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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第八届书法篆刻作品展征稿启事
2003-10-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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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第八届书法篆刻展览,是进入新世纪经来中国书法界迎来的第一届国展,也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,继往开来,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次文化盛会,本届国展贯彻“二为”方向和“双百”方针,坚持继承传统,鼓励在传统基础上创新。
本届国展在有深厚书法艺术底蕴的古都西安举行,对于促进中国书坛继承传统,走向未来,开拓创新,促进西部大开发具有特殊意义。
本届国展由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,陕西省委宣传部、陕西省文联、陕西省书法家协会承办,陕西省美术博物馆协办,西安金泉钱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家赞助。即日起向海内外征稿,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 征稿范围:18岁以上(含18岁)的中国公民及海内外华人均可投稿。
二、 征稿内容:
1、 书法、篆刻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,赋有新意,书体不限,提倡自撰诗词、联、赋等。来稿件数不限,每幅作品须汇参评费30元(请勿在信封中夹寄)。务必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号、通讯地址、电话及邮编,并在信封上注明书体,投稿作者另须附200字左右创作自述,以供出版作品集用。
2、 作品尺寸横竖均不超过八尺(册页除外),草书、篆书另附释文。篆刻稿拓于66×45竖式纸上,印拓不超过8方。入展或获奖篆刻作者接到通知后将篆刻原作寄到征稿办以各复审;展出原作后由承办单位收藏并汇寄收藏费。
3、 向入展作者颁发证书,入展作品由承办单位收藏,收藏费每件500元人民币。根据作者意愿,不领取收藏费者可领取《全国第八届书法篆刻展览作品集》、VCD光盘各一套。另向获奖作者颁发精制奖牌、证书。来稿均不退还。
4、 非会员入展者即可具备加入中国书协的条件。
三、 会员及历届国展获奖作者投稿
1、 中国书协会员的投寄作品免初评(须附中国书协会员证复印件),自本届国展开始后连续两次入展者,作为评选全国德艺双馨会员和入选全国会员优秀作品展的条件,并作为评定书法家等级的参照条件。
2、 往届国展获奖作者作品可直接进入终评(须寄身份证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)。
四、 具高级职称或多或55岁以上获奖作者免现场创作考核和文化素质考核。本届国展为中国书协一、二、三届理事获奖作者设创作成就奖。并颁发奖金。
五、 作品评审:
1、 本届国展入展作品为1000件,获奖提名共设100人,经现场考核后评出获奖作者50名。
2、 作品评审由中国书协组织第八届国展评委会组织实施,评审工作分初评,复评,终评,获奖提名、现场考核五个步骤,评审分书体进行。
六、 获得获奖提名资历格后作者考核:
1、 现场创作。
2、 文化素质考核(考试范围及方式另行通知)。
3、 作品错字实行负分制。
七、 出版作品集:国展开幕前,出版《全国第八届书法篆刻作品集》,展览开幕时即向全国发行。
八、 投稿时间:自见报之日起开始征稿,截稿日期10月31日止,以当地邮戳为准。
九、 投稿地址:西安市和平路18号金泉钱币文化股份有限公司“八届国展”征稿组收,邮编:710001,联系电话:(029)7514679、7512000转321,收稿人:卢福广、张眉。
十、 汇款地址:西安市和平路18号,邮编:710001,陕西省“全国第八界书法篆刻展览”筹备委员会财务组,账号:0104091-20336938093001,开户行:中国银行西安市含光路支行,联系电话:(029)7514679、7512000转321,收款人:李玲风。
十一、 展览日期和地点:2004年3月26日在陕西省美术博物馆展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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